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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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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顺清副省长在省人口计生委调研
——省人口计生委学习马复兴同志
--关怀在你身边”专项行动
人口概况
一、基本情况
(一)概况
青海省位于“世界屋脊”青藏高原的东北部,因境内有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——青海湖而得名。青海地域辽阔,人口稀少,民族众多。全省总面积72万平方公里,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。以著名的日月山为自然分界线,以西为牧业区,以东为农业区。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。境内湖泊星罗棋布,有大小湖泊2043个。河流众多,著名的长江、黄河、澜沧江均发源于青海,故有“江河源”和“中华水塔”之称。矿产资源十分丰富,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有50种,其中钾盐、石棉、镁盐等11种居全国首位,位于省内西部的柴达木盆地有“聚宝盆”之称。我们青海有250多种野生动物,其中有野骆驼、野牦牛、藏羚羊、白唇鹿等十种国家一类保护动物,被誉为“野生动物的乐园”。具有高原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吸引了众多海内外游客,有景色奇异的长江、黄河源头;有驰名中外的青海湖和鸟岛;有中国六大藏传佛教寺院之一的塔尔寺;有富有民族特色的“热贡”艺术,等等。
全省总人口543.2万人,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.2人。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偏远贫困地区 ,共有43个民族,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5.5%,世居主要少数民族有:藏族、回族、土族、撒拉族、蒙古族,其中土族和撒拉族为我省特有民族。全省辖1个地级市、1个地区、6个民族自治州,46个县、区、市、行委。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7.85元,比上年增长10.1%;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165.11元,比上年增长8.0%。
(二)计生网络状况
一是州(地、市)、县(区、市、行委)、乡(镇、办事处)层层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。二是县乡均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,其中:县(区、市)服务站单设24个,与县(区、市)妇保站合设22个;乡(镇)计生服务站单设183个,与卫生院合设243个。46个县(区、市、行委)配备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。三是计生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282名,其中公务员508名、专业技术人员1284名(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54名);乡镇计生工作人员1297名;另外,全省4356个村(牧)委会配备专兼职计生服务员5千余名。省人口计生委于1983年成立以来,现有内设处室5个,公务员29名,下属事业单位6个,职工63名。
(三)生育政策
1982年我省制定了《青海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》,1986年省人大公布《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》,2002年省人大公布了《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。多年来,我省鼓励公民晚婚晚育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。实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,农村一对(城镇少数民族)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,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,即“一、二、三”的生育政策,并通过省人大立法明确了农牧民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奖励政策。
二、主要工作情况
在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亲切关怀、高度重视指导下,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中央、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,树立科学的发展观、正确的政绩观和人口安全观,紧紧围绕控制人口增长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,以综合改革为先导,优质服务为基础,依法行政为重点,积极探索利益导向机制,坚决遏制人口过快增长。
2005年全省各地实施计划生育“奖励扶助”和“少生快富”试点工程,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9.49‰。年末全省总人口543.2万人,其中:城镇人口213.23万人,城镇人口比重达39.25%;乡村人口329.97万人,乡村人口比重为60.75%。全年出生人口 8.49万人,出生率为15.7‰,比上年下降0.62个千分点;全年死亡人口3.36万人,死亡率为6.21‰,比上年下降0.24个千分点。全年净增人口4.6万人,比上年少增0.2万人。全面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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